关于修改和上报经济普查技术业务文章的通知

时间:2006-6-29 阅读1359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经济普查办:

    为提高经济普查技术业务文章质量,请技术业务文章的作者对所提交的文章进行修改和完善。要求在进一步提炼观点的同时,注意以分析式、思考式的写法,将总结式的文章改写成技术业务论文形式。修改后的论文请于7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省经济普查办公室。

联系人:黄洪琳; 电  话:0571-882187329

电子邮址:hhl@mail.zj.stats.gov.cn

 

 

浙江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

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九日